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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许艳丽 :应推进北京市托幼服务体系建设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随着二孩的放开,早教机构无序化发展,必须得到监管。1月13日,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许艳丽在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部分界别联组会上表示,目前北京市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尚未构建,服务供给不足,0-3岁幼托教育面临的供需矛盾相对突出。她建议,应从合理推进北京市构建托幼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托幼事业的发展。

许艳丽指出,目前北京市公共托育服务面临托幼事业缺乏总体规划,政策扶持不够、托幼事业责任主体不明,服务管理缺失、托幼机构数量不足以及托幼机构教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等问题。

对此许艳丽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合理推进北京市构建托幼服务体系建设。

一方面,制定北京市公共托幼服务的法规政策以及北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将 0—3 岁婴幼儿托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构建0-3岁婴幼儿照料和支持服务体系。

在幼儿园建设方面,要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探索发展幼儿园同步开设公益性亲子园的体制的同时,可采取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办园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推进托幼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监管和专业人才等方面,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激励、引导、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明确由北京市各级教育部门主管,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税务、物价、规划、民政等部门配合,制定北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为资本进入托育市场设置好门槛,并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实施严格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托幼机构日常监管。通过推动高校开设 0-3 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专业、在高职教育中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将托育保姆列为儿童教育专业人员等方式探索职业化培训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

最后,许艳丽建议,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鼓励幼托机构的良性竞争,促进幼托机构的健康发展的同时,建立托幼意外保险制度减轻托幼机构存在的风险。

“例如,出资设立 ‘0-3 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工程’奖补资金”,每年对优秀幼托机构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和宣传。保险资金可以采用市区两级政府各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进行缴费。婴幼儿在托幼机构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承担有关保险费用,减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托幼机构中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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