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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部分收费免征三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举措。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4/1229/112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