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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靴子落地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王晔君)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为公务员确定了职业年金的缴纳方法等基本制度。此前,我国公布的养老金并轨方案曾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人社部也有相关负责人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后,将会同步建立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中产生的巨大落差。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说,公务员养老供款渠道只有财政,因此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补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出资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通知》指出,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对于继承问题,张车伟表示,职业年金虽然也是一种福利,但是与养老、医疗保险还不同,它是相当于用户自己的账户里面的钱,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可以继承,而养老、医疗保险,只是个人缴纳小部分资金,大部分由政府和机构买单,因此还不能继承。
根据《通知》,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有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全国公务员总数约700万人,因此预计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合计近3900万人。按照目前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单位和个人每月缴费比例合计12%,产生的缴费收入为360元。机构推算每年职业年金的缴费规模将超过1600亿元。
“在企业资源有限且只有一部分企业职工能够获得企业年金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强制执行职业年金制度,为避免民众出现类似隐形‘双轨制’的想法,相关部门还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解释的。”业内权威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企业为职工设立企业年金,是对企业资金的初次分配,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是由财政二次分配的,虽然目前,国际上确实也有一些国家为公务员制定了职业年金制度,但我国还是需要为社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定位。
该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设立职业年金是为了让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能够平稳地从原来的退休待遇过渡到新待遇,避免形成太大落差。然而,相关部门也需要认识到,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制度后,退休待遇水平要与企业退休人员形成一个合理的平衡,缩小当前不合理落差。今后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享受的85%-90%的替代率逐步降低,而把企业的替代率适当提高一些,使两方面保持一个合理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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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5/0407/1165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