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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告官”案件海淀朝阳等四城区占比76%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晒出了履职4个月来的成绩单,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情况暨挂牌履职以来行政审判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据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自去年底市四中院履职以来,共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86件,比上年全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总和还高出70件,其中北京除平谷区、延庆县外,其他14个区县人民政府涉诉,脱离了所在行政区域后,这类案件受到的行政干预大大减少了。

作为全国率先探索试点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自成立之初市四中院就受到各界瞩目。不可否认,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该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包括了以北京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即人们通常意义上的“民告官”案件。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法学专家处获悉,所谓跨行政区划法院正是由于各地地方法院审理当地行政案件时,往往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而成立的。

数据显示,截至4月20日,市四中院共接待人数1638人次,共收取各类立案材料512件,其中登记立案458件,占收取材料总数的89.5%,而在登记立案的各类案件中,行政案件有286件,占62.5%,行政案件审结8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而在14个涉及“民告官”案件的区县中,海淀、朝阳及东西城等城区政府涉诉案件数量较集中,约占行政案件总数的76%。

根据市四中院公布,在其受理的“民告官”案件中就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滥用法定职权违法行政行为等类型的案件,比如有当事人诉某区人民政府的案件,最终因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非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故判决撤销区政府所做告知书,判令区政府重新做出答复。

吴在存坦言,“民告官”案件此前是分散在各个区县法院受理的,不可否认,过去部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立案设置了一些限制性的障碍,然而,目前,市四中院案件管辖已经形成以行政案件为主体的诉讼格局。吴在存坦言,此类案件集中在市四中院后,确实对过去这类案件立案过程中受到的各种障碍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问题正明显得到改善。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5/0429/117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