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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信息核查提至初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阿茹汗)从6月1日起,保障房申请家庭需要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接,完成信息审查环节,这是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所最新规定的。按照通知的要求,保障房申请家庭的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将调整到初审环节,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启动操作,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反馈也将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来完成。

据通知要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将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该在收到告知书后的30天之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工作。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除了初审之外,各类保障房备案家庭的资格复核以及轮候家庭因收入、资产等变化需要重新审核资格的,也同时纳入管理服务平台。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5/0505/117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