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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换人特许经营不得“翻脸不认账”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行政区划调整、负责人变更都不能作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修改、调整或者废除的理由和依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昨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做了上述表述。在政府大力推进特许经营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此番表态无疑为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李亢介绍,特许经营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和各个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中介机构都有关,所以需要政府长期稳定的可预期的合作和支持机制。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实出现过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的情况。有的答应的挺好,过了若干年以后,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账。

据世行不完全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也有一些纠纷事件产生。2003年,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认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取消了其企业赖以生存的《长春汇津污水专营管理办法》,导致自身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因此,以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春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后,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已经比较成熟,有一些标准的合法范本,其中各种风险也均有涉及,目前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的再生水、污水处理项目就达几十个,还没有发生因为行政区划调整、政府负责人变更而产生的违约情况,但政府的表态对企业来说也是吃了一颗定心丸。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此前透露,目前大概全国各地PPP项目10%-20%左右签订了合同。李亢坦言,《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在效力层级和规范内容上存在一定局限,有些症结还是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来加以解决。国家发改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的部署,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立法进程。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5/0506/117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