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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无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日晚8时许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本案是四川省富县籍陈满所为。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202/1382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