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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税收差别待遇应缩小

目前,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政策优惠主要针对非营利性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享受的税收政策差别较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困难。九三学社中央在《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的提案》中建议,政府应缩小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税收差别待遇,在现有统一的营业税免税政策基础上,免征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低税率或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等方式减轻它们的负担。对于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名下住房给养老服务机构的交易行为,建议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收取房产的养老机构免征契税、印花税。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307/1410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