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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三审:专章规定信息公开

据新华社电 慈善法草案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需求日益增长,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现状已经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以及建立社会公信力的要求显现出较大距离。为此,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确保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强化对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目前,慈善法中又专门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进行了专章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元,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每年有数千万人次受益。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慈善事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急需法制保障。比如,慈善募捐中存在的“强捐”、“索捐”、“诈捐”等问题,慈善组织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影响到慈善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以慈善的名义敛财、挪借和转移所募款物、关联交易、虚列公益支出、提供捐赠回扣等问题,互联网募捐、慈善税收优惠等等,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完善。

慈善法通过后,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具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育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

慈善法草案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的促进措施,如在宏观政策方面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310/1415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