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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重疫苗安全事件官员应辞职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林子)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披露后,引发大量社会关注。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加大了处罚及问责力度,规定若发生特别严重事件,相关官员应引咎辞职。
“在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决定》进一步明确。针对企业,国务院则提高了罚款额度、增设了禁业处罚,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直接负责人员5-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疫苗的经营和采购模式都备受质疑。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做出了回应:“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今后,第二类疫苗将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分析,这是从供应的源头管理疫苗。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导致很多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将面临重大调整。
国务院本次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要求疫苗储运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检测记录温度;此外,还完善了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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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45家非法疫苗企业存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日发布通报称,截至昨日,已查实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编造药品销售记录、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疫苗等生物制品、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严重违法行为。
食药监总局指出,45家问题企业中,拟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41家,包括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等。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企业2家,为河北上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邦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家,为聊城冠县健康大药店,武汉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郭丹丹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426/14641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