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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减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发布,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201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光裕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黄光裕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601/1500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