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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商标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张兰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606/15052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