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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披露首批长期护理险试点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全文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利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首批试点包括河北承德市、上海市等15个城市。

《意见》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意见》规定,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710/153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