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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4年审结贪污贿赂案件近10万件

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详细介绍了我国近年来依法惩处腐败和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数据显示,2012-2015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行贿、渎职犯罪案件分别为9.49万件、1.03万件、2.13万件。业内表示,随着贪污贿赂刑事案司法解释等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惩处新政的出台,“十三五”期间我国对于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还将进一步加码。

据白皮书发布统计,去年,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放眼2012-2015年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已打近10万件,判处罪犯10.02万人;审结行贿案件1.03万件,判处罪犯9219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2.13万件,判处罪犯2.35万人。

对于业界专家来说,惩处贪腐、职务犯罪制度的改革始终还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话题,但他们也坦言政策也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完善之中。今年4月,两高曾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多位专家在采访中都提到的一项重磅新政。有专家直言,自从《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这部司法解释可谓是“千呼万唤”才“始出来”的。

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初期,曾有不少人对贪污贿赂罪起刑点提高至3万元表示担忧,认为是对贪腐行为标准放宽了,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却表示,总体来讲,整个国际刑法领域都在“轻刑化”,而贪污贿赂犯罪并不是终身危险的暴力犯罪。一味地追求重刑,并不是一种科学有效的遏制犯罪的方法,并不是一律的“重刑”就能遏制住贪污腐败犯罪。而真正能有效遏制住这种犯罪的办法,在于整个机制的完善以及预防机制的增强,事后的惩罚只是遏制犯罪的部分功能,而不是最主要的功能。所以从这些角度来看,该解释的出台并非放纵了贪污贿赂犯罪。

其实,在司法解释出台至今5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业界众说纷纭,但普遍都认为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补充,弥补了相关法律的空白,贪腐、职务犯罪惩处的“死角”也将被进一步扫清。举例来说,也有律师认为司法解释增强了现有法律的操作性,比如罚金问题,对于追缴财产,之前各地标准不统一,完全交给法院自由裁量,因此到底是是否应该处罚,罚金数额多少,追不追缴等规定都比较混乱,辩护律师也不好判断提出从哪个角度去辩论,是否应该主张罚金都没有明确规定支持。

此外,本次白皮书还公布信息显示,随着最高检与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去年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0912/160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