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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首月减负5.54亿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 张畅)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资源税改革交出了首个征期的税收成绩单。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布数据显示,改革首月,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应征资源税费26.19亿元,税费相抵,总体减负5.54亿元,降幅达21.14%。业内认为,本轮改革有效的矿产企业减轻了一定负担,且有助于理顺价税关系,不过,未来征税对象还应加速向水资源等核心资源扩容。
具体来看,12个重点税目中,首个征期资源税收入为9.62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46.58%。其中,铁、金、铝等10个税目资源税费负担下降,降幅从5%到48%不等。从典型调查的130户重点企业看,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负担率为4.88%,比改革前资源税费负担率7.16%下降2.28个百分点。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从重点税目和重点企业看,税费负担总体都是降低的。
今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自7月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其中重要一项举措,就是全面推行从价计征,即按照企业实际销售额来征税。实际上,在前期改革的探索实践中,资源税改革已先后对原油、天然气等6个品目实施从价计征改革,有效发挥了资源税“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而此轮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税额将随企业效益和市场行情而波动,使税收和企业经营状况挂钩,在资源价格上涨时能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能为企业减负。
以铁矿石资源为例,随着钢材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进口铁矿石比重持续提高,近年来国内矿山企业生存压力明显增大。我国现行的铁矿石资源税为40%,从价计征范围为1%-6%,且产量比重大的地区税率偏高,产量比重小的地区是低税率,据此初步计算,全国矿山企业成本将降低10元/吨-15元/吨。
“总体看,改革之后税率明显降低,矿产企业的税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外,实现从价计征后,价税紧密联动,价低税就低,当前大宗商品价格依旧低迷,也是导致资源税负下降的一个原因。”
不过冯俏彬提醒,减税并不是资源税改革的第一目标,清理价税关系,最大程度体现资源价值才是关键,“未来资源税课税对象有待进一步扩容,例如我国正在河北进行水资源税试点,进展较为顺利,亟待加速探索推广出台。”
据了解,在首个税收征期中,河北全省水资源税收入达1.22亿元,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3元,地下水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差异化的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初步为未来向全国推广复制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蒋梦惟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011/16335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