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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文不支持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岳品瑜)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目前法院在就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针对民资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提出,要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商事案件时,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既要依法保护公有制经济,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
北京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资深经济律师郭哲表示,随着众筹等创新融资方式的兴起,市场将出现越来越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无明确规定的经济行为,但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尤其是考虑到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是轻资产的新型民营公司,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更审慎地把握,不能让已经尝试着迈出一条腿的企业不敢再迈第二条腿。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这一利率红线,通过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变相抬高借款人的利率成本。
对此,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表示,这条很可能是针对实践中许多小贷公司或互联网平台以利息以外的其他手段收取高额违约金或管理费的行为。显然最高法院意识到这些问题,明确要求将不合理且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兰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025/1655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