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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三项规定拉卡拉被罚25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继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被处以“停止宁波市银行卡收单业务一年”后,拉卡拉今年再度被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10月25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违反三项规定,被给予处罚。除公司被罚款25万元之外,另有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这三项规定分别是: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公告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未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六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这是拉卡拉今年第二次被罚,第一次被罚发生在今年的3月17日,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被处以“停止宁波市银行卡收单业务一年”。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028/16626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