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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对“双焦“品种实施限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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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多次调控下,焦煤焦炭走势依旧坚挺,为此大商所再度重拳出击。11月9日,大商所发布《关于焦炭、焦煤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盘后(本周五夜盘交易时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炭和焦煤品种,单个品种、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

据了解,大商所曾于今年5月发布通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引入“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该制度提出“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限额制度配合期货市场已有的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等,可进一步提升市场一线监管能力,提高防控市场风险的水平,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处罚方面,已发布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本次通知也明确了超出限额交易的处罚内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某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交易所将暂停其该品种当日开仓交易;累计2个交易日(含2个)以上超过交易限额的,自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将暂停其该品种开仓交易3个交易日;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除了实施限额制度外,大商所还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其中,焦炭、焦煤品种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11月11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自11月11日交易时(即11月1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不变。

市场人士指出,交易限额制度是一种新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从近期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情况看,1000手的日开仓限额能合理引导短线交易,警示投资者理性投资,保证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东海期货分析师张春康表示,这个措施主要是针对散户中的大户,为了减少投机资金大肆炒作,相比11月8日的措施力度有所加大。

为抑制近日黑色品种价格连续快速上涨,大商所曾于11月8日发布通知,上调焦炭、焦煤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至11%、涨跌停板幅度至9%,上调焦炭和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至万分之1.2。11月9日收盘,焦炭、焦煤、铁矿石三个品种的主力合约分别上涨7.35%、5.73%和5.84%。

张春康表示,这些措施紧密出台,短期来看,会抑制价格上涨,但由于现货基本面太强, 焦煤、焦炭、铁矿石还有上涨空间。生意社钢铁分社何杭生表示,交易所措施不是为了降价,而是缓解过快涨势,而且这些措施确实是会降温市场。估计如果价格持续上涨,未来交易所还会继续采取限仓、提高保证金等相关措施。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109/1682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