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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立法是对私生活的管制
从本月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已正式施行,这被媒体解读为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比如该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禁止歧视虐待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暴;不得强迫老年人住条件低劣的房屋。
我们得承认,“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带着好心的,是想促进正能量的。孝顺赡养老人是我们整个民族都认可的传统和美德,不孝顺赡养老人的通常都是道德喊打下的过街老鼠。因此将“常回家看看”法律化和制度化,制定者大概是想着强化这一美德,让美德更熠熠生辉一些,而不是黯淡下去。
为道德立法,太多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指出政府这是费力不讨好。人们光是靠着感性认识就能判断,这个法没什么太大的强制力,一旦执行也可能不了了之。专业人士会比较知性,认为法条的弹性太大,执行起来有太多的自由裁量空间,效果未必理想,还造成司法资源的低效无效占用。还有一些人觉得,亲情如果要到靠法律来强制,亲情之间的隔膜恐怕将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法律的初衷多半要夭折。
除此之外,我这个杞人忧天者还有一层忧虑,那就是公权力对私人空间的再度干预和干涉。我们的改革开放史,其实就是一部公权力不断从市场、社会和个人领域向后退却的历史。公权力不断放松对市场、社会和个人的管制,造就了经济社会的活力。
对“常回家看看”立法,当然不会有什么可怕的影响,当然不会导致过去那种类似结婚离婚都得组织同意的私权力萎缩局面。但是从另一方面来想,能够对“常回家看看”立法,自然也能够对其他我们认为政府管不着的事情立法和管制。比如有人就揶揄了:“下一个会是《夫妻权益保障法》吗? 立法规定同户必须经常同房,同房必须经常同床,同床必须经常同梦……”这虽然是一个玩笑,但其中推导的逻辑就是这个样子,只不过是将这个逻辑放大到极致罢了。
管得越多,就越难放松管制,这会导致管制越来越多。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要管制,就不会有管制之下的既得利益坐大。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说香港的廉政公署。香港的廉洁指数非常高,而这一切又都是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后才发生的。自然,人们认为是廉政公署震慑住了腐败。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一个旨在反贪腐的部门就能够监督腐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通过设立一个又一个的部门来监督腐败是很少奏效的。廉政公署的背后,是对政府管制权力的放松和解除,将很多置于权力管制之下的事情,要么让其合法化,要么将其交给社会去管。管制的松绑,导致政府部门无租可寻,减少了腐败的机会,廉洁是这么一步一步来的。
回到“常回家看看”这个事上,政府最应该做的是搞好社会保障,在制度上保障“老有所养”。至于亲情上的“常回家看看”,就交由社会和个人自己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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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3/0702/169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