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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否认企业对外投资制度生变 我国将坚持备案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针对部分企业担忧中国对外投资管理方式从备案制重回核准制一事,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公开予以否认,并表示中国坚持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但同时按有关规定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规范市场秩序。有业内人士分析,备案制规范了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松绑,以备案制度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未来不会发生较大改变。
“近期,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贬值加速,致使人民币外流压力加大,商务部开始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并进行核准审批”,对外经贸大学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表示,由于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担忧中国对外投资管理方式从备案制重回核准制,故而在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实施两年之久之际,国家四部门共同发声再次重申它的地位。
有分析指出,人民币贬值看似加大了个人投资海外不动产的成本,但是考虑到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实际上对投资行为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不过也应防范众多盲目的投机行为。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近期汇率市场波动较大,中国处在汇率波动敏感期,某些企业实业投资目的不强,企图通过盲目、虚假等投机行为获取利益,这可能导致国内资产流失,投资安全问题也无法得到保障。
据了解,我国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曾披露,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同年10月,商务部发布新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正式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我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并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的规定,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以备案制度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正式在全国施行。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公开表示,新政将原来6608项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100多项,缩减幅度达到98%,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白明直言,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未来不会发生改变。中国已经是资本净输出国,境外投资主体和行业日益多元,但部分企业存在跨国经营经验不足、风险意识不强的现象,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尚未真正落实。“相关部门在制定引导政策时,不能仅以发展企业投资规模为出发点,更要从投资效益和投资质量出发,而备案制恰恰是让中国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白明表示。
责任编辑:蒋梦惟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128/17100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