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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欧美对华“替代国”起诉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2月12日披露,中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起诉美欧继续沿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中国首次就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提出诉讼,表明中国在“替代国”这一事件上的强硬态度。
商务部上述发言人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今年12月11日终止,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中方此前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世贸组织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
资料显示,所谓“替代国”,是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被采用的市场经济第三国家通常称为“替代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强调,世贸诉讼是世贸组织成员以规则为基础、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中方提起世贸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世贸组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此机制下裁决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如果相关国家不遵守裁决结果,一般可采取提供补偿作为替代办法,“如果违反协议一方也拒绝提供补偿,还可以通过报复和交叉报复的程序,对不遵守裁决一方实施贸易报复措施,即受损害的国家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后,可以针对违反协议的成员暂停实施贸易减让或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王诗文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212/17327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