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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集团隐瞒关联方暗自减持 方正证券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北京商报讯(记者彭梦飞)

12月19日晚间,方正证券(60190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方正证券因为公司大股东方正集团隐瞒关联关系,大股东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最终方正集团和方正证券都被证监会给予顶格处罚。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

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交所上市。方正证券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时名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时名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 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占比分别为8.65%、1.81%、1.91%, 分别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2015年3月,方正集团临时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利德科技在2015年8月30日前减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1.81亿股。由财务部员工韩建平操作利德科技股票账户。2015年5月,方正集团将利德科技减持方正证券股票所获得的资金转入方正集团账户。转款完成后,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未签署任何借款合同。

同一时间段,2015年3月2日,方正集团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西藏昭融和西藏容大减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8952万股和5461万股。也是由方正集团财务部员工韩建平操作西藏昭融股票账户,卖出西藏昭融所持有的全部方正证券股票。最后减持方正证券股票所获得的资金转入方正集团账户(8700万元) 和北大资源账户(13.32亿元)。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予以披露。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在方正证券上市时出具的专项声明、承诺或说明,均包含“本公司与方正证券其他股东不具有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四家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最终还暗自减持套现。

除此之外,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5年2月15日,成都华鼎将所持方正集团18%股权转让给北京招润,2月24日,北京招润将所持方正集团18%股权转让给北大资产。经过上述股权变更后,方正集团股权结构为:北大资产持股70%、北京招润持股30%。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分别与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签署《<权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 响,属于方正证券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但是方正证券却并没有对此予以披露。

最终,证监会给予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这也是定格罚款。对魏新、李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何其聪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余丽、郝丽敏、雷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韦俊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 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219/1744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