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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营改增累计减税4699亿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在会上披露,自今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截止11月,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减税1105亿元,叠加其他行业减税情况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今年1-11月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具体来看,建筑业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税负下降7.9%、金融业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税负下降29.85%”,王陆进表示,除了四大试点行业外,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加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今年前11月营改增累计减税达到4699亿元。不过王陆进也坦言,由于增值税特殊的抵扣机制,受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不同时点存在一定波动,并非每一个纳税人在每一个时点均实现税负下降。
有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的作用远远不仅限于减税,这项改革的长期预期在于通过降低企业成本,可以促进社会分工的细化,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企业主业剥离出来后,企业将更加专注于提供某类型服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创造条件,从而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
责任编辑:蒋梦惟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6/1227/17567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