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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每人上调100元/天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月4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市级机关的一、二类会议费调整至650元/人/天,三类会议调整为550元/人/天,并允许各项明细费用之间的调剂使用。

《办法》明确,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等;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等,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包括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按照新规,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在会议费预算管理与结算方面,《办法》要求一、二类会议的住宿费为400元/人/天、住宿费150元/人/天,其他费用100元/人/天,合计650元/人/天;三类会议住宿费为340元/人/天,住宿费为130元/人/天,其他费用为80元/人/天,合计550元/人/天。各类会议费用标准均比此前增长了100元/人/天。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财政局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还明确,去年6月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等举办外,其余应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0104/1766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