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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地 采购流程中只开两次发票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1月9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官网披露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同时,国家卫计委也在2017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重点解读了《通知》的有关情况,这意味着国家版本的药品采购“两票制”正式出炉。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根据《通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根据《通知》,“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这一改革举措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乱象,依法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梁万年表示。
梁万年坦言,目前国内所使用的、临床上所使用的药品,还是有一部分存在价格虚高现象,这次公立医院改革的全面推开,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运行新机制,主要的切入点就是从药品的流通领域挤出虚高的水分,然后合理提高医务劳务的技术价值,实行腾笼换鸟。“药品价格虚高原因众多,但流通领域的环节过多,再加上一些过票、洗钱等等的情况,更进一步抬高了虚高的价格,这是我们整治的重点。”
为了保障“两票制”落地,梁万年表示,我国要鼓励地方创造条件支持“两票制”的落实,比如支持建设全国性的、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域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等等,各个地方政府要紧密配合,允许异地建仓,允许多仓协同配送,但是不要开票,支持这一项改革政策。
梁万年还强调,今后我们将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要将“两票制”的执行情况作为药品企业的投标中标和配送的必备条件。就是说投标时企业必须要承诺实行“两票制”。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也要把“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从源头上把关。此外,对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在进货时,不仅要求配送企业提供发票,而且必须要求配送企业提供生产企业那一票,并进行验证,这也是医疗机构的责任。
责任编辑:蒋梦惟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0109/17723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