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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

日前,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别成立监察委员会。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监察委员会。三省市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0125/1797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