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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迎十年来首次修订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全国两会临近,部分重要法案修订也开始提速。2月22-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这也是改税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后迎来的首次修正。据了解,此次修正可能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但拟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加大优惠,以鼓励企业参与慈善捐赠。
资料显示,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获全国人大通过,2008年1月起施行,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同时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优惠税率。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企业所得税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去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合计2.89万亿元,同比增长6.3%。
据了解,本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拟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准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没有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分析认为,去年3月通过的慈善法针对企业大额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了与慈善法的规定相衔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才作出上述修改,这也是对企业慈善捐赠的鼓励。
不过针对此次草案修订,其实业界最关注的还是企业税税率能否下调。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就表示,在世界范围内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趋势下,我国也应该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而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投资动力,“总体来看,企业所得税税基偏大,可以通过扩大企业成本中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缩小税基来降低企业税负。”
但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小范围修订,着重为慈善法做配套,并不涉及税率调整。然而仍有业内人士乐观地预计,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有下调空间,不过企业所得税法制度本身的完善比较复杂,细节问题居多,修订不仅要考虑是否降低税率,还要兼顾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体化的问题,确实有待长期研究,难以一蹴而就。
责任编辑:张畅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0222/18234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