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商报观察西街观察 “国家秘密”宜细不宜粗

“国家秘密”宜细不宜粗

武汉对“某企业”开出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一张环保罚单,后者因超标排放废水被罚121.5万元。某企业是个什么企业?面对市民的叫真,当地环保局表示,因为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所以在发布信息的时候,决定不公开这家企业的名字。环保局强调,绝不是为了给这家企业打掩护,而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

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不由自主地想起了今年的央视春晚,大张伟在舞台上假模假样地唱到: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儿。当地环保局肯定喜欢这歌,某企业是谁,那都不是事儿。你要是事儿妈,我这儿就是国家秘密。

不过,连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名字都成了国家秘密,这让外交国防等国家秘密情何以堪,是否也会发出“羞与哙伍”的感叹呢?反正韩信是挺嫌弃樊哙的。

从小的角度来看,如果风险一直没法确定,则市场无法为产品定价。“某企业”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为君子讳”,也就基本给自己的风险兜了底。百万罚单,究竟能不能够对冲掉“某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没人知道。但“某企业”知道自己污染环境的成本也就这么多了,不会有更大的麻烦,反而轻松了。“某企业”多了,就是整个市场。大量的环保成本不能显性化,产品所谓的低价不能反映环保成本,不能反映正常的风险,那么错误的价格信号也就导致错误的资源配置,导致污染的扩大。

从大的角度来看,应如何厘清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之间的界限?这个问题如果仍然模糊,那么“某企业”式的纠结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具体什么样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对不起,没写。没写,那就好办了。权力越是便宜行事和自由裁量,幸福感越是高涨。所以我们看到,很多政府部门,或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或纯粹是出于见不得人的利益的考虑,钻“国家秘密”的空子,动辄就是“国家秘密”,往往让公众的知情权吃个哑巴亏。信息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利益。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就方便一些人动老百姓的奶酪。

政府信息公开有例外,凡涉及国家秘密,皆隐而不说,这是各国的通例。而这个“例外”,是否通过法律条款严格限制,尽量不留下自由发挥的死角和后门,则是立法的要害所在。否则,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一种网状的公开,而公众获得的也是碎片化的政府信息,不足以支撑起对政府的监督。秘密太多,方方面面,反而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

就在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的《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对此,公众自然是拍手叫好,武汉那位叫真的市民也更有底气了。当然,如果这个表述更明确一些,界定更清楚一些,公众的底气就更足了。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4/0210/18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