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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子公司解除项目委托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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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武媛媛)3月8日,北京顺鑫农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委托开发管理合同的公告》显示,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与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骏”)于3月7日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公告显示,由于双方对项目管理及后续运作产生分歧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顺鑫农业对此表示,本次合同解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继续推进对牛栏山项目的开发、建设、营销等工作。

据了解,2016 年 3月29日,顺鑫佳宇与北京和骏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合同基本内容为:顺鑫佳宇已取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下坡屯编号为0509、0512、0513、0518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顺鑫佳宇拟委托北京和骏进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开发管理。

相关资料显示,顺鑫农业去年房地产可供销售的项目较少,此次顺鑫佳宇与北京和骏合作开发的顺鑫蓝光项目,原本预计2016年年底至今年能进入预售阶段。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0308/1842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