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推荐 现行法律被“掏空”民法典到了历史最佳编纂期

现行法律被“掏空”民法典到了历史最佳编纂期

经过一天的会议后,傍晚回到全国人大住地的孙宪忠又拿起那份已经读了无数遍的《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上面涂涂画画,标注着自己的修改意见,不时还翻阅着手边一摞法律资料、文件作为参考。

其实,早在1995年,刚回国不久的孙宪忠就开始参与《物权法》等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等工作。而自2013年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已连续四年提出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议案内容越来越细致,与之相对应的,民法典的脚步也越来越近。   

北京商报:我国为何选择在当前这一阶段集中编纂民法典?

孙宪忠:民法典、《民法总则》选择现在这个时机编纂是处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的需要。1986年我国编纂的《民法通则》,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发挥着“微型民法典”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保护市场等发挥了很大的效力,

在那个时可谓是一部称职的法律。

然而,在1992年我国将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后,在新型的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商品资源都要变为要由市场参加者自己决定。而这就决定了民法要有本质改变。1992年后,与《民法通则》相配套的法律,比如《合同法》、《物权法》等都进行了重新修改制定,与《民法通则》相关的其他法律也都出现很大变化。我统计后发现,现行《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中,目前仅有10多个条文还在发挥作用,其他大多被替代或者过时了,出现了法律的“掏空现象”。

经过这些年发展,我们发现,我国需要一个体系性的法律,而科学立法基本要求也就是法律要有体系,尤其是像民法这样重大的法律,要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问题,就要用精确的方法应对。这次《民法总则》的编纂,学界对于人民权利认识比较清楚和统一的,此前我国保护产权的政策中,对财产权利的保护总是强调公共权利的层面,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逐渐意识到,人民的财产权利也是很重要的,包括财产投资等,这就和计划经济体制完全不一样了。

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是编纂民法典的历史最佳时期。

北京商报:现阶段编纂的《草案》实现了哪些重要突破?

孙宪忠:《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我国治国理政和法制建设的基础性法律,我们能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民法典就是一项最重要的突破。

其实,不论是历史上还是国际上,将民法典上升到如此高度来看待的几乎没有。此前,老百姓认为民法是婆婆妈妈的法律,而前苏联则把它仅仅视作部门法。而我国,不仅在法律地位的认定上给予了较高的提升,还在《草案》中进行了许多内容创新,比如在还有在自然人监护上,现行政策主要解决的是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而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还在,但是同时也面临老龄化严峻的形势,所以《草案》在监护制度建设上增加了很多新设想,比如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监护为辅,主要还是想解决养老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民事权利制度的规定方面也形成了一大亮点。其实,业界曾有疑问称,物权、知识产权等权利都新修订、制定了法律进行规定,在《草案》中再民事权利是否还有必要?而且,德国法国等国家法律中也没有这项内容。实际上,《草案》更重要的是将权利当做一个体制去规定,不仅让民事相关权利,还让更大范围内的法律,比如《商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这些涉及民事权利的部分,在提及时都有据可循。

另外, 本次《草案》中强调民众为自己的权利义务意识自治,这此前的规定存在较大不同。在原有的法律中,老百姓的意识的空间很小,而《草案》拟规定,婚姻、合同、成立公司等都要尊重老百姓自己的意识,形成了一项新的突破。而且,现行民法中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划定很清楚,而此次《草案》则改变了这一规定,参考实际经验中两者经常无法被明确的分开的情况,将两者融合在了一起。

北京商报:有观点认为,目前民法典编纂思路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忽视了公共利益,您怎么看?

孙宪忠:并非如此。现在,我国并非处于自由主义时代,在编纂民法典时主要采取的是国际认可的原则,比如人人平等等。但是,在法律上,一些特殊群体比如消费者、劳动者、残疾人等特殊权利也要有所顾及。

原来有人说民法如果强调个人意识,就是鼓励弱肉强食,让企业经营者和工人没法收到平等保护。其实《草案》和民法典的编纂,是让我们要从形式平等走向实际平等,保护弱势群体。

其实,目前我国一些现行法律上已经出现了对特殊群体的特殊责任规定,比如经济上强势的人或者在部分方面具有优势的人,在交易中损害其他人利益,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这些人无过错或者行为处于法律许可范围内,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就从实质上解决了公平的问题,也同时注重了公共利益。

北京商报记者蒋梦惟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0309/1843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