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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敦促欧盟对中企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3月9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钢板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中方对欧委会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表示严重质疑,敦促欧盟全面履行世贸组织项下的国际条约义务,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中国企业。
据了解,2月28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钢板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并决定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65.1%—73.7%。“中方对欧委会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表示严重质疑,欧委会在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孙继文表示,中方对欧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严重关切,并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坚决维护中国出口企业的公平权利。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在15年时间内,各世贸成员国在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使用替代国制度。但协议书同时明确,各成员国应在去年12月11日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停止使用“替代国制度”,但截至目前,欧盟委员会依旧未对此做出明确表态。
责任编辑:张畅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0309/18442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