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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改革最终要看法管不管用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傅莹在回答“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时表示,过去我们是要解决我们国家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我们的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

长期以来,有这样一种观点,法律有时候还不如司法解释管用。因为后者有具体明确的执法依据,前者则不够精细化,实践起来会碰到很多问题。甚至还有一种观点,法律不如行政法规管用,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替法律代言。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税法,虽然税收法定是共识,但更多的税收立法权在行政部门。而行政法规代替法律,其结果就是滋生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思维和宪法思维,强调法律在调和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作用,这并不意指我们的法律数量不多以及不够完备。事实上,我们已经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很多我们反复唠叨的弊端治理起来都有法可依,很多我们不停追问的痼疾都有现成的法律以做参考。我们缺的是法律的执行力,有了法,不代表就有了法治。

如果市场经济没有发展成为法治经济,就始终存在着被权贵资本和裙带关系所裹挟的风险。法治经济给市场主体以安全感和稳定性,对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提供坚实保障,对知识创新产生正面激励。否则,很多锐意破冰的改革,由于得不到法治的配套支持,而达不到改革的初衷。

比如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吸引民资进入垄断行业,既是国资改革,同时也是对民资的利好。此前,中石化宣布开放下游销售板块,向社会资本开放比例最高达到30%。可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极具诚意的,但却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那些没背景的民资在好事面前畏惧不前,怕“羊入虎口”;一是那些有背景的民资跃跃欲试,一不留神就可能“空手套白狼”。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毫不含糊的产权保护。无论是财产权还是知识产权,不用担心民资在“混合”过程中被吃掉,亦不怕国有资产在“混合”过程中流失掉,如此才能够真正调动起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也才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市场经济在刚刚发力的阶段可以模糊产权,反正无产阶级一无所有,失去的只是锁链。但当一部分先富起来之后,就应验了那句老话,无恒产者无恒心。产权上的安全感,始终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产权的保护,宪法和物权法都有载明,然而由于种种你懂得的原因,财产权的保护不尽如人意,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失势的时候往往也失去了对企业产权的支配。法律的威力不在于制定出来,而是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被敬畏、管用。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4/0305/18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