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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社会问题变成明星问题

据媒体报道,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明确了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有委员认为,“既然叫荐证者,他们就应当对所推荐、证明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而不能只拿钱不承担责任”。

中国明星的广告环境可能在全世界都是最轻松的。在夜半无人私语时,那些乌七八糟的广告,那些赤裸裸钓鱼的广告,没少见明星代言。当然,都是过气明星。这些广告能够被播出来,与其说明星传播了多少负能量,不如说电视台有多没底线。这些用脚后跟就能想出来的骗钱广告,电视台分辨不出来?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这句话调整得更准确一些,问了狐狸,更要问豺狼。明星代言广告,明知虚假仍然代言,自然需要负法律责任。所谓的增高增胸广告,所谓的包治百病广告,所谓的高档收藏广告,莫欺群众傻。但在中国,明星代言着大量“靠谱”的产品,从酒水饮料快餐,到汽车楼盘家具,最后却统统变成不靠谱。尽管如此,问责排行榜,从一到十,都不见得轮得上明星。如果说,产品出了问题,代言的明星需要负责,需要赔偿,那质检部门需不需要负责,需不需要赔偿。质检部门查不出来的问题,社会机制力有不逮的问题,让明星去负责去赔偿,有点避重就轻。

把社会问题变成明星问题,过于取巧和偷懒。明星不比常人有更高的道德和觉悟,他们销售的是自己的形象,而不是火眼金睛。在中国历史上,我们总是把亡国的原因,归结为红颜祸水,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奸臣当道。这样想问题不用太费脑筋,不用找硬骨头,更不用去啃硬骨头。

找一个没有多少意识形态风险的朝代举例,比如明末。那真是忠奸不两立,东林党是好人,阉党是坏人,史可法是忠臣,魏忠贤是奸臣。然而,明朝包括南明的覆灭,恰恰是在东林党手里搞砸的。他们的全部政治贡献,在于找出了魏忠贤和阉党这么一个替罪羊,替他们背治国无方的黑锅。老百姓感动于东林党人的铮铮铁骨,就也醉了,史可法的无能,钱谦益的跪降,东林党的党争,统统成了盲点。

明末的失败,浅一点是各种战略策略的失败,分不清谁是敌人,谁是朋友,不能团结最大多数人;深一点,是中国的专制文化走不出中世纪,在传统文化里找不出根治动乱循环的“德先生”和“赛先生”。那么,失败的原因,只能是牝鸡司晨、宦官专权,只能是魏忠贤。找出一个坏人奸臣来为失败负总责,大家都松口气。

穿越到明朝来讲明星代言广告的事非,这盘棋不知道是否下的有点大。明星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链条的一部分,他们有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比他们远为重要的责任,良心、信用、自律、监管、问责,是不是更迫切?别太高看明星,也别自己“躲猫猫”。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4/0926/1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