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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楚投资、瑞弘宝新增股东大会临时提案遭*ST新亿董事会否决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ST新亿(600145)11月2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重整方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楚投资”)和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弘宝”)提出的新增股东大会临时提案遭*ST新亿董事会否决。

据了解,易楚投资、瑞弘宝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ST新亿发来《关于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名王有、李庆、李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旭芸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坚平、吴晓慧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

11月28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新增临时提案的议案》,这意味着易楚投资、瑞弘宝新增股东大会临时提案遭*ST新亿董事会否决。从表决结果上看,同意该项议案共有为4票,反对票为0,另外还有一票弃权票。

对于易楚投资、瑞弘宝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未获通过的原因,*ST新亿表示,鉴于在2017年9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中,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名重整投资人联合提名的三名董事候选人获得通过。而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司每连续36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根据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明确了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汇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需履行的业绩承诺,万源汇金作为公司破产重整法院裁定的控股股东及公司业绩承诺的履行人,只有依据法院裁定主导董事会的换届并对新一届董事会具有实际控制权,才能确保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

*ST新亿认为,易楚投资、瑞弘宝关于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同意将易楚投资、瑞弘宝的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外,独立董事刘名旭谈及弃权的原因时称,新增议案到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未来的业绩承诺履行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不利。

值得一提的是, 11月27日晚间,上交所就*ST新亿股东提名董事等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将提案股东的提案事项等对外披露。在监管函中,上交所表示根据*ST新亿向上交所报送的文件,公司股东易楚投资、瑞弘宝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拟联名推荐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两名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此,上交所称,目前,提案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0%。要求*ST新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维护公司股东的提案权,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交所要求*ST新亿董事会及时回应提案股东的申请,并将提案股东的提案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对外披露。此外,上交所要求上述两提案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落实公司董事会的合理要求,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据*ST新亿此前发布的关于相关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可知,上述两重整投资人股东拟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并提名王有、李庆、李新为*ST新亿第七届董事候选人、提名曹旭芸为*ST新亿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坚平、吴晓慧为*ST新亿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然而,在11月21日*ST新亿公告称上述两重整投资人宣布中止原定于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7/1128/2201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