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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改革再进一步 我国首发月度调查失业率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随着我国统计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调查失业率的数据也愈发成为国民经济运行和就业情况的重要参考,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首次将调查失业率作为年度预期目标提出。3月14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召开发布会介绍今年1-2月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介绍,1-2月,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继续位于低位,低于5%,比上年末、上年同期均有小幅回落,说明就业状况比较好。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国家统计局从未定期公这一统计结果,而本次也是去年底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盛来运明确表示今年将发布该项数据后,我国首次公布月度调查失业率。

毛盛勇介绍,通常观察宏观经济或者整个经济形势,主要看四大宏观经济指标情况:经济增长、就业充分、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其中,经济增长率和就业是很重要的指标,二者相关性很强,一般来说如果经济增长好,企业就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就业岗位就会增加,失业率就会下降,反之亦然。所以经济学上有一个“奥肯定律”,描述失业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

据悉,目前,国际通用的衡量失业指标有两种,即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通过向调查对象(抽中的家庭成员)询问一系列问题,从而综合判断某个家庭成员目前是否处于失业状态,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的。而我国长期采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十二五”期间,我国正式开始实施调查失业率制度。

具体来说,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两项数据存在明显区别。比如:二者对失业的认定不同。登记失业人员以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确定失业的主要标识。没有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无论其是否失业都不能视作失业人员。因此,不少目前没有工作,有劳动能力且积极寻找工作但并未去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人员都被排除在外。而调查失业人员只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采取了寻找工作的行动,如应聘、托人找工作等,而不强调是否登记。

此外,上述两项数据涵盖的对象范围不同。我国对登记失业人员的规定是户口在城镇的劳动力,它既不包括已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大量进城农民工,也不包括在城市间迁徙流动而未转移户籍的城镇户籍人口。而调查失业人员则是城乡常住人口中的劳动力,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不仅包括户口在城镇且常住城镇的劳动力,还包括户口不在城镇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运行一直保持在合理区间,过去五年经济平均增速是7.1%,由高速增长逐步换挡为中高速增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过去5年每年都在1300万人以上,累计超过66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基本稳定在5%这样比较低的水平,就业一直保持平稳,而且是稳中向好的态势,对于一个接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讲,实现这样比较充分的就业是非常不容易。”毛盛勇坦言。

不过,毛盛勇也表示,过去几年,我国就业形势不错,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但是就业的压力实际上并没有明显减轻。“从2012年开始,16到59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尽管有所减少,但是劳动年龄人口的规模总量仍然超过9亿人。全部的就业人口规模为7.76亿人,其中有2.86亿人的农民工,就业总量很庞大、流动性很强,特别是一些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毛盛勇直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也是我国推进结构调整的攻坚期。新动能快速成长创造了新的就业,但传统企业在进行调整也会挤压一些岗位,包括一些地区,重化工比重比较高、去产能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就业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就业总量的矛盾和结构性的压力都存在。

此前,统计专家、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刘仕国曾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调查失业率一直是国家统计局重点监测指标之一,相关负责人也会不定期对该数据作出公布和分析,但由于技术层面不完善等原因,曾经出现过统计部门失业率数据与人社部门不一致的情况,受到各界质疑,“定期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一直是国家统计局的工作方向,近些年随着技术升级及数据源调整,这一目标2018年很可能就会实现。”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314/232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