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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卤化丁基橡胶实施临时反倾销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王寅浩)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双方频繁“过招”。继4月18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公开表示,对美国挑起的这次贸易摩擦,中方已按照底线思维原则,做好不同等级的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后,4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也称卤代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今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悉,卤化丁基橡胶主要用于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据中方统计,2016年美国向中国出口卤化丁基橡胶约6.1万吨,出口金额约1.5亿美元;欧盟出口量约4.5万吨,出口金额约1亿美元;新加坡出口量近4万吨,出口金额9300多万美元。

实际上,本次已经是我国商务部在一周内连续第二次发布针对从美国进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结果。4月17日,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明确自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419/2375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