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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天然气企业划定年销量10%储气“红线”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王寅浩)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就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严鹏程介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据了解,去年入冬以来,国内天然气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LNG(液化天然气)价格一度突破万元/吨,华北、华中等地区甚至出现大面积供气缺口。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环保部采取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后,河北LNG到货价稍有回落,但仍然高达70000-8000元/吨。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达38.8%,根据国外经验,当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为40%时,储气库工作气量应占比20%,而我国目前仅占3.3%。
“目前,国内储气设施投资成本大,且没有有效的投资回收途径。”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表示,特别是油价下跌以来,油气企业普遍经营压力大,投资能力不足,加上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市场价格机制效果没有充分发挥,投资回收渠道不畅,影响了企业投资储气设施的积极性,国内企业普遍储气能力不足。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邹才能认为,作为天然气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储气库不可替代,也无法替代。邹才能强调,储气库可以在夏季无法停产、压产的情况下,缓解油田生产压力,天然气输入储气库的过程中,还可提高管道负荷率,提升管道整体经营效益。此外,夏天“囤积”的天然气放入储气库中,对销售企业也具有解压作用。
责任编辑:蒋梦惟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427/23901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