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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称公安机关鉴定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均被伪造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因认为公司印章存在被伪造情形,金盾股份(300411)于2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事曾引发市场热议。时隔逾3个月,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金盾股份5月24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安机关鉴定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均被伪造。
金盾股份表示,2018年1月30日,公司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周建灿控制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集团”)相关人员向公司反映,金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类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中,借款主体和担保人出现公司,融资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加盖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金盾股份认为公司印章存在被伪造情形,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报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于2018年2月5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对公司被伪造印章案立案侦查。
如今,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表明,金盾股份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均存在被伪造,嫌疑人利用伪造的金盾股份印章,冒用金盾股份名义进行借款、担保、开具承兑汇票等严重损害金盾股份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责任编辑:董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524/24311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