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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踩雷 天龙集团将福建三惠告上法庭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在控股子公司三惠(福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惠”)未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被撤销环保备案而拟被解散等一系列利空之后,因福建三惠迟迟未能归还给天龙集团(300063)1600万元的借款,天龙集团与福建三惠最终对簿公堂。
6月20日,天龙集团披露称,公司于近日向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对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惠、陈剑华提起诉讼,而此次天龙集团、福建三惠、陈剑华卷入诉讼的最初源头还要从2014年说起。据了解,2014年5月19日,天龙集团与陈剑华、福建三惠签订了《合作协议》,陈剑华将其所持有的福建三惠60%股权转让给天龙集团。之后,福建三惠成为了天龙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10月22日,福建三惠向天龙集团借款1600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天龙集团表示,截至2018年5月31日,福建三惠尚未归还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经多次催讨,福建三惠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福建三惠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此,天龙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福建三惠偿还借款1500万元及逾期利息。 而此次被诉的还有彼时福建三惠的转让方陈剑华。根据《合作协议》第五条中相关条款约定,陈剑华确保福建三惠经审计的净利润2017年达到300万,如不能达到上述指标的,则由陈剑华在审计结果确认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福建三惠补足。而福建三惠2017年度净利润为-284.39万元。因此,天龙集团认为陈剑华应向福建三惠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584.39万元。但截至提起诉讼日,陈剑华尚未向福建三惠支付该笔款项。 根据《合作协议》第七条相关约定,天龙集团或陈剑华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协议第五条所约定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6万元。由于陈剑华不及时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对此,天龙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剑华向福建三惠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584.39万元及逾期利息;判令陈剑华向天龙集团、福建三分别支付违约金9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福建三惠被撤销环保备案,无法合规组织日常生产,天龙集团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4日决议解散福建三惠。根据天龙集团6月5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天龙集团持有福建三惠60%股权,陈剑华持有30%股权,陈惠琳持有10%股权。 另外,6月20日天龙集团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约2.1亿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四家林产化工控股子公司股权,将林产化工业务整体剥离。根据天龙集团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互联网营销、油墨化工和林产化工。实际上,天龙集团近一年来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财务数据显示,在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3.06亿元,同比下降314.85%,这也是天龙集团自2010年上市以来的首年亏损。而在今年一季度天龙集团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133万元,同比下降27.85%。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天龙集团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 不过未有人接听。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620/24804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