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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履行承诺 奥瑞德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遭责令改正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7月6日晚间,奥瑞德(600666)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问题,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2018年5月28日,奥瑞德向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等四人送达《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函》,通知上述四人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今年6月28日,上述四人履行承诺的期限已届满,但尚未履行承诺。左洪波、褚淑霞作为奥瑞德控股股东,李文秀、褚春波作为奥瑞德股东,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责令上述四人改正,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706/2513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