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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炜明上电视荐股"抢帽子"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被判刑11个月并罚款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7月12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起金融犯罪案例作为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朱炜明上电视荐股"抢帽子"案,被判刑11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朱炜明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具体来看,朱炜明先后多次在其担任特邀嘉宾的《谈股论金》电视节目播出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入多支股票,于当日或次日在《谈股论金》节目播出中,以特邀嘉宾身份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并于节目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获取利益。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2169.7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起以“抢帽子”交易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成为指导性案例。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712/25239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