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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六宗案件开罚单 涉及尔康制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7月13日,在证监会例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六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两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及尔康制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两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市场案以及1宗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
具体来看,在两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其中包括广东证监局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上市公司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捷安德将其持有的部分珠海中富股份合计约1.46亿股质押给江苏银行,为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所担保债务逾期未还,江苏银行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质权,该事项将极大可能导致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捷安德未及时将该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5条第3款规定。另外,在湖南证监局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尔康制药通过间接内部销售以及未确认销售退回等方式,2015年和2016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2.73亿元,虚增净利润约2.48亿元。尔康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8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均由有关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193条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件中的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中,和合期货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其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3〕12号修订)设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和合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和合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1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3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董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713/25265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