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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目环境违法 辉丰股份收罚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辉丰股份(002496)7月19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因两项目环保违法,公司收到江苏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据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盐城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于5月14日对辉丰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公司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村料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但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仍使用水煤浆锅炉。另外,公司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肤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氧苯环戊酮未建设)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2016年5月试运行至今未经验收。
辉丰股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拟没收辉丰股份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8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719/25376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