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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司遭行政处罚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7月23日晚间,亚邦股份(603188)发布公告称,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于7月20日收到了灌南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灌南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8年4月28日, 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司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生产;溴氨酸产品车间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灌南县环保局表示,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司溴氨酸产品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灌南县环保局决定对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司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生产,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六个月;对溴氨酸车间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溴氨酸产品项目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罚款75万元;对废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罚款50万元。

亚邦股份表示,此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723/2544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