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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及时 东方金钰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8月21日晚间,东方金钰(600086)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披不及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2017年11月21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东方金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东方金钰于当日已获知审核结果,但直至11月23日才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湖北证监局认为,东方金钰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二十一)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金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湖北证监局认为赵宁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延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赵宁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821/2608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