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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机器人法规管理无人机、无人车

C2018-08-29商业周刊2版01s003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高工翟冬青

无人机、无人车已成为世界物流领域的科技研发亮点,美国、欧洲、中国等都有很多新兴企业在推广、积极筹备。我国也早在2016年就组建了无人机适航法规的专家组。

无人机、无人车的本质是机器人,而机器人的一大技术特点是自主决定轨迹,自主决策行为。无人车是一个地面二维运动,无人机则是空中三维运动,既然都有运动属性,就有可能不听话,管制不住的话就有可能产生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比如无人机可能会产生不慎坠机、闯入禁飞区、偷拍等行为风险。还有更危险的情况,即无人机的IT系统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没有防火墙控制,无人机自身有可能变成巡航弹。

管理无人机、无人车要像管理机器人一样,因此无人机、无人车必须也要受到《交通法规》、《试航法规》等法规的约束。比如,美国有一个标准,针对250克以上的任何微型无人机,只要起飞必须向相关管制部门报备。这意味着基本上任何一个天上飞的东西都必须要提前报告自己是谁、往哪里飞,“黑飞”的情况是绝对不能存在的。

我国无人车技术路线发展可以采用“先卡后轿”的方法,因为卡车的行驶路线相对封闭,异常情况出现比较少;而轿车满地跑,让轿车机器人作出判断的情况相对复杂。另外,可以先从简单的封闭路况、简单的控制模式开始进行行驶小时数的测试。再从高速公路扩散到等级公路,从城市繁华区域逐步把测试的路况区域扩大。

接下来,我国也要针对无人机、无人车,以对公众保护的思想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交通法规、适航法规体系等建立自己的标准。只有这样,在无人物流领域最创新的技术才能更好地被社会普遍接受,我们也能在管制下建立一个更完善的机器人服务型社会。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828/2628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