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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披制度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8月31日晚间,证监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17号建议的答复显示,证监会将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持续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于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准则》等法律法规,符合立案调查条件的,依法启动执法程序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指出,近期,山西三维、辉丰股份、上峰水泥和罗平锌电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证监会于2016年、2017年两次修订《年报准则》和《半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重点排污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披露主要环境信息,包括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二是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上市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三是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化与生态环境部的合作,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831/2637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