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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明确管理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金延娣)9月20日,为规范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交流合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般不得聘用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担任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并且国家对境外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加国产电视剧,以及综艺类、访谈类等广播电视节目(以下简称“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行备案管理。

《规定》表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应当对拟聘用的境外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在聘用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权利义务等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合作举办在境内外播出的晚会类节目,以及国际频道、频率确需聘用境外人员担任节目主持人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在监管方面,《规定》表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应当对聘用的境外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管理措施。另外,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由拟播出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重播重审,重审时发现节目聘用的境外人员已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重播该节目。

而在备案方面,每部国产电视剧与每期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中聘用担任主创人员的外国人,均不得超过同类别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不作数量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每部国产电视剧中的编剧和导演不得同时由境外人员担任,剧中男女主角不得同时由境外人员担任。另外,聘用境外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聘用机构应当在与拟聘用的所有境外人员签订合同后5日内进行备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每季度向负责其节目备案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送聘用境外人员参加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收听效果、社会评价的书面报告。

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做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纯净影视市场和舆论市场。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副院长孙振虎表示,“由于目前国内存在很多境外人员,他们大量存在于影视市场中,而我们并不了解他们的背景及详细信息,因此难免会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相对来说,我们对于国人更容易管理,而且国家并没有规定所有境外人员均不可参与影视作品,只是规定这部分人员应该报备信息,这样可以在管理上更加高效,这与国家对国内传媒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是一样的。对境外人员参加媒体活动不做规定就无法约束他们的专业身份和言论,国家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可以让国内市场变得更纯净,舆论市场更加透明,管理上更加顺畅。”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0920/267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