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推荐 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且违约担保情形严重 升达林业10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且违约担保情形严重 升达林业10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10月7日晚间,升达林业(002259)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到期归还借款,导致公司资金被贷款方扣划而形成对公司资金的被动占用,公司于10月8日停牌一天,10月9日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升达林业”变更为“ST升达”,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对于公司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升达林业表示,因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到期归还借款,导致公司资金被贷款方扣划而形成对公司资金的被动占用。升达集团原承诺于2018年9月29日前解决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但由于金融政策和市场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升达集团暂时未能与各债权人协调一致,并未能与相关战略投资者达成可行性合作方案以解决公司对升达集团的担保问题,及归还对公司的占款。

截至2018年9月20日,升达集团占用升达林业资金金额约9亿元。另外,升达林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2.8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3.3.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3.2条规定“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1)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2)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股票需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升达林业表示,本次资金占用及违约担保事项造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及划转,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暂时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1007/2682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