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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维收警示函
*ST三维10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玉柱、田旭东、王永义、李杰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明,2014-2016年间,*ST三维将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贸易业务收入予以确认,公司上年度分别虚增收入约1.66亿元、1.53亿元、3578.2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8%、2.01%、0.92%,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尹文武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1009/268714.shtml